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考场规则
(2017年6月修订)
1. 学生须做好考前准备工作,不得无故缺考。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后可以缓考,否则以旷考论处。凡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须重修。
2.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学生证或一卡通)以备检查。按教学办给定的随机座位号对号入座,考试期间必须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右上角,随时备查。
3. 考试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考试期间不准去卫生间(特殊情况须持卫生院假条)否则视为交卷。
4. 考试时学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放到桌子上,其他一切与考试有关的物品,特别是书籍、笔记、纸张、笔袋、眼镜盒、计算器(任课老师允许你除外)等都不能放在书桌内及座位附近,必须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学生不准携带任何通讯设备到考场,手机必须关机放到指定位置,学校将配备安检设备进行查验。
5. 学生须用蓝色、黑色字迹签字笔或圆珠笔答卷,除有特殊要求外,不得使用铅笔或红笔答卷,考试用草稿纸由学院统一提供,不得自带。
6. 学生考试前手上不得留有任何字迹痕迹,必须独立完成试卷,不得以任何方式传递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构成作弊的当场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7. 学生必须按监考教师指令按时交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延长答卷时间,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或在周围大声喧哗。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