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职务的科学研究人员。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的业务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承担教学任务的,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③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承担教学任务的,其历年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④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合格证书;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b.参加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
a. 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公开发表论文两篇;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五年以上。
①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能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创造性地进行工作;能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或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承担教学任务的,其历年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③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⑤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a.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两项(第一完成人);
b.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两项;
c.主持完成一项较大的横向项目,其成果已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a.一篇论文被《SCI》、《EI》、《IM》所收录或两篇论文被《SSCI》、《ISTP》、《ISR》、《A&HCI》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①具有开拓新领域的能力,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广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组织领导本学科的研究人员开展开创性的研究工作;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承担教学任务的,其历年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③具有指导研究生和下级科教人员的能力,能够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
④能够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⑥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a.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两项(第一完成人);
b.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
c.选定一个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已立项在研(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d.主持完成重大横向项目,其成果已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a.两篇论文被《SCI》、《EI》、《IM》所收录或四篇论文被《SSCI》、《ISTP》、《ISR》、《A&HCI》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六篇,其中四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正式出版主编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第六条 在科学研究领域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或越级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
①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研究员职务:
b.获国家级成果一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国家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国家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完成人);
②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务:
b.获国家级成果奖一项(额定人员)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二等奖一项(第一作者);
③具备本文规定的资历条件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破格条件外,还须经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①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越级申报研究员职务: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并获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两项。
②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越级申报副研究员职务:
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并获奖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两项。
1.本条件中所指发表的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
2.成果奖:系指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著作奖)、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奖项。
3.重要学术刊物论文:系指①被国际公认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②在《中文重要学术刊物目录》中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③在学科评议组的同行专家们认定的本专业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符合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执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津人专[200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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