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地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坚持适应新世纪地理科学发展趋势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突出学科特色、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等原则,制定《人文地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规格
1、培养目标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文地理学,尤其是城乡规划与土地资源管理的高级专业人才。
2、培养规格
本专业培养的人才具有良好的科学研究素质,能够掌握人文地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创造性思维,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际应用的能力;能够在国土、民政、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从事管理工作,以及在科研机构和教学单位从事科研和教学方面的工作。
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包括听、写、读、说等,外语水平达到六级以上。
计算机与地理信息系统要求:具有熟练的微机操作能力,初步具备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在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领域的调查研究、制图的能力。
专业方向:城市行政区划研究
城乡土地利用与评价
授予学位:理学硕士学位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成绩优秀并修满学分者,可以提前半年或一年毕业。一般不延长学习年限,个别确有特殊原因,可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期不超过一年。
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必须有指导教师提出书面报告,学位评定分委会(或学院院长)审查同意,上报研究生部审批,由主管校长批准。在延长的时间内,学校不再发培养费和奖学金,未提出延长报告或超过延长期者,作结业处理。
三、研究方向
按照《专业目录》,人文地理学是地理科学的二级学科之一。我院《人文地理学》硕士学位点继承了长期形成的人文地理学研究基础,并结合当今人文地理学应用研究最新趋向,确定城乡规划与社区管理、城乡土地利用与地产评估两个人文地理学应用研究方向。
1、城市行政区划研究:主要研究:(1)从城乡统一规划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角度,研究新型的城乡关系及其机制,探讨城乡结合及经济一体化的途径;(2)以社区为研究视角,以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全面研究社区条件、历史演变、规划建设、科学管理等,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稳定协调、持续、有序地发展提供科学依据;(3)以立足现状、注重历史过程、预测未来发展为研究思路,通过多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行政区划、区域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问题。
2、城乡土地利用与评价:本研究方向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观点出发,采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手段,通过地理学与经济学、社会学、生态学、规划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城乡土地利用、城乡级差地租形成规律、城乡土地分等定级估价的理论和方法、城市房地产价格区域差异等,为国家科学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四、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设置依据21世纪人文地理学发展趋势、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确定。课程设置强调理论化、数量化、系统化、经济化、生态化和社会化,体现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的特点,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和应用技术并举的硕士学位点。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修满40学分以上者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课
第一外语(4学分)
政治理论(3学分)
人文地理学基本理论研究(3学分)
经济社会学(3学分)
土地利用与评价(3学分)
社区规划与设计(3学分)
2、必修课
中国城市行政区及城市社区研究(2学分)
地理信息系统(3学分)
专题讲座(1学分)
3、选修课
数学建模(3学分)
城市地理学(2学分)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论(2学分)
地理学基本理论与问题(3学分)
人口地理学(2学分)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2学分)
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1学分)
教学实践:(1学分,详见五)
社会实践:(1学分,详见六)
4、补修课程:(不记学分)
跨学科专业考生应补修本专业5门本科课程,具体课程设置根据生源原学专业而定,本方案略。
教学计划与课程简介详见附件Ⅰ和附件Ⅱ。
五、教学实践
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三年级第一学期,实践方式是担任一门本科主干课或专业课的教学辅导工作。研究生必须跟班听课,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协助主讲教师答疑,并承担两周授课工作。教学实践由研究生导师亲自指导或委托相关课程主讲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讲课时,主讲教师必须听课,以便于指导和评价。
六、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
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是研究生在学期间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创造性思维,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研究生应参加以下实践活动:
1、实地考察
一般安排在二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及暑假期间,由研究生导师指导,对具体地区进行为期两周的实地考察。考察结束后提交考察报告或论文。
2、科学研究
在三个学年内至少参加一项校内外市级或市级以上纵向或横向课题的研究工作;要求在省市级或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未达到要求的,不批准学位论文答辩。
3、学术活动
要求参加校内外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学术活动,包括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了解最新学科研究前沿动态和信息。
4、科普活动
要求参加每年“地球日”、“环境日”、“科技周”等科普宣传与咨询活动。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造性思维与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1、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工作,由二位硕士生导师担任,一般第一导师应为教授。指导教师人选由学位分委会或院长确定。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研究方向成立4—6人的研究生论文指导小组,协助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
2、学位论文时间
硕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一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年,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始,第二学期末结束。
第一学期7—8月份选题,8月底提交选题报告。
第二学期4月上旬完成论文初稿,5月中旬提交正式打印的学位论文,5月下旬或6月上旬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选题
在研究生导师指导下,按照学科研究方向,由研究生拟定。论文应选择社会经济发展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实用价值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并尽可能与导师及其所在学科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相结合。
4、学位论文开题
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之前,应向研究生导师和指导小组提交选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学位论文撰写工作。选题报告包括的内容:立题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和实施方案,并附论文编写详细大纲。
5、学位论文工作检查
在研究生从事科研、论文工作期间,要求研究生每月至少一次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导师、指导小组及时掌握、分析、调整论文工作。
6、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完成后,首先由二位研究生导师审阅。修改后,经二位导师同意,按规定格式打印装订成册,并由导师写出详细评语及同意答辩的意见,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7、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成员半数以上为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1—2人为校外专家,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学位论文评定项目为:论文选题、中文摘要、论文取材、准确性、逻辑性、创新与实用性、文字(包括图表)水平、论文格式、英文摘要等。
学位论文评定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各档次成绩评定标准另行确定)。
答辩委员会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论文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才能通过,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的评语。答辩未通过,但有补充修改的基础,答辩委员会可以做出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的决定。
八、培养方法
为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文地理学高素质人才,在培养方式上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研究生创造性思维以及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注重研究生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培养;注重研究生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献身精神的培养。
1、在基础理论、应用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讲授中,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采用启发式、研讨式、自学加指导等方式,加强有关课程的实践环节。在考试环节上,采用笔试、口试、读书报告、论文等形式。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各一次。
3、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科学研究。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校内外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4、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校内外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以及科普咨询工作。
5、为加强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成立以院党委副书记为首,研究生导师及院团委书记参加的研究生政治思想指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做好研究生入党申请人和发展党员工作。
6、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校内外各项社会活动以及社会调查、社会公益事业,提高研究生社会工作的能力。
课程设置等内容参见附件。